第153章(第2/3页)
点钱。
这就像在培养一个注定会回报率翻倍、甚至翻百倍的孩子,当初他和他花了大价钱雇来的咨询团队,精挑细选,反复商讨,才在一众实验瓶里选中这几颗焕发着勃勃生机的精良种子,小半年过去,他才刚尝到甜头,就被迫把孩子卖给了别人,说实话,何湛程是非常不甘心的。
他爸给他留的遗产可谓是金山银山,足够他好几辈子吃喝不愁了,但如果他为了搞他自己的事业变卖家产的话,那也太没良心了。
其实,他也不是不想。
他主要是怕他爸真让他给气死,还怕他两个哥哥联手削他一顿,再把他逐出家门。
前辈之前领教过他的折腾劲儿,叹了半天气,第一句就是劝他最好放弃这个念头。
他一个金尊玉贵的大少爷,干什么不行,非要创业?尤其他爸年事已高,他跟家里掌权的哥哥关系又很微妙,日后一旦涉足生意场,吃苦受累赔钱热脸贴冷屁股这些都是家常便饭,届时没人给他撑腰,他越往后,肯定越要扛不住。
何湛程想也不想,脱口而出:“有人给我撑腰的。”
前辈纳闷:“谁?”
何湛程没好意思提。
他总不能说是前男友吧?
嗯,前男友上月在送我去机场的路上,担心我太操劳了,于是说以后有困难随时找他帮忙。
前男友身价好几百亿,兜里有的是钱,他说都给我呢!
鬼才信!
前辈的意思,他非要坚持做公司的话,最好在三十岁之前从投资人转变成企业家。
“要做实业,而不是一直在股市搅混水。”
“还有你行事作风,太狠,太绝,你要学一学收敛,给别人留条活路,也是给你自己留活路。”
有些话说得很有道理,有些话说了好像又跟没说一样。
何湛程听个七七八八,自认为领悟的不错。
他目前手下还剩几个在专攻算法模型的科研团队,京城一个、沪上一个,还有两个在硅谷组建了公司,起码五到七年才能生根发芽,这期间,他要做事。
他绝不会再放手把自己孩子卖出去了,只要看见他们,他就可以预见一座挂着“聚星集团”大字标牌的高楼大厦跻身华尔街的生死场,他要用自己的血液去滋养、博弈和厮杀,无论功成名就还是一败涂地,那都将是他生命价值所在。
然后,他就在离开前辈家时遇到了正在敲门的洛斯。
只是简单打了句招呼。
“嗨,约书亚,好久不见,听说你回校了?”
“嗯,是的,哦!五点了,时间过得真快!我该回家喂狗了,再见!”
没料正好给洛斯提供一个登门拜访的机会:
看狗。
何湛程也无奈。
在很古老的十八岁,他和洛斯暧昧过一段时间。
洛斯是个长相很甜美的男孩儿,浓眉碧眼,一头金黄清爽的短发,笑起来脸颊上有两个小酒窝,很讨人喜欢。
洛斯也是商学院的学生,俩人不熟的时候,洛斯冷漠得像朵高岭之花,一天起码冷脸抱着书经过他面前八百次,这位学霸只耍酷装逼,不怎么和他搭话,何湛程以为这人讨厌他,有天心情特别差劲,见这装货又一次从他面前横穿而过,他立刻发飙就大步朝人走过去,一把揪起洛斯衣领子冲人吼:“你他妈是陀螺吗!每天在我面前转来转去的!你他妈到底想干什么!”
洛斯吓一跳,怀里书哗啦全掉在地上,小鹿般灵动的眼睛望着他,眨啊眨的,下一秒,脸腾地一下就烧起来了。
何湛程:“……”
但他们未曾有过亲密关系。
洛斯是很有原则的一位富家公子哥儿,他要求约书亚必须做他的男朋友,他才愿意献出他珍藏多年的处男之身,何湛程无所谓地笑,说,他没喜欢他到那种份儿上,洛斯愿意就脱裤子趴下挨操,不乐意就别影响他干别人,很快,在何湛程和投行那帮金融精英们混得昏天黑地的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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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就像在培养一个注定会回报率翻倍、甚至翻百倍的孩子,当初他和他花了大价钱雇来的咨询团队,精挑细选,反复商讨,才在一众实验瓶里选中这几颗焕发着勃勃生机的精良种子,小半年过去,他才刚尝到甜头,就被迫把孩子卖给了别人,说实话,何湛程是非常不甘心的。
他爸给他留的遗产可谓是金山银山,足够他好几辈子吃喝不愁了,但如果他为了搞他自己的事业变卖家产的话,那也太没良心了。
其实,他也不是不想。
他主要是怕他爸真让他给气死,还怕他两个哥哥联手削他一顿,再把他逐出家门。
前辈之前领教过他的折腾劲儿,叹了半天气,第一句就是劝他最好放弃这个念头。
他一个金尊玉贵的大少爷,干什么不行,非要创业?尤其他爸年事已高,他跟家里掌权的哥哥关系又很微妙,日后一旦涉足生意场,吃苦受累赔钱热脸贴冷屁股这些都是家常便饭,届时没人给他撑腰,他越往后,肯定越要扛不住。
何湛程想也不想,脱口而出:“有人给我撑腰的。”
前辈纳闷:“谁?”
何湛程没好意思提。
他总不能说是前男友吧?
嗯,前男友上月在送我去机场的路上,担心我太操劳了,于是说以后有困难随时找他帮忙。
前男友身价好几百亿,兜里有的是钱,他说都给我呢!
鬼才信!
前辈的意思,他非要坚持做公司的话,最好在三十岁之前从投资人转变成企业家。
“要做实业,而不是一直在股市搅混水。”
“还有你行事作风,太狠,太绝,你要学一学收敛,给别人留条活路,也是给你自己留活路。”
有些话说得很有道理,有些话说了好像又跟没说一样。
何湛程听个七七八八,自认为领悟的不错。
他目前手下还剩几个在专攻算法模型的科研团队,京城一个、沪上一个,还有两个在硅谷组建了公司,起码五到七年才能生根发芽,这期间,他要做事。
他绝不会再放手把自己孩子卖出去了,只要看见他们,他就可以预见一座挂着“聚星集团”大字标牌的高楼大厦跻身华尔街的生死场,他要用自己的血液去滋养、博弈和厮杀,无论功成名就还是一败涂地,那都将是他生命价值所在。
然后,他就在离开前辈家时遇到了正在敲门的洛斯。
只是简单打了句招呼。
“嗨,约书亚,好久不见,听说你回校了?”
“嗯,是的,哦!五点了,时间过得真快!我该回家喂狗了,再见!”
没料正好给洛斯提供一个登门拜访的机会:
看狗。
何湛程也无奈。
在很古老的十八岁,他和洛斯暧昧过一段时间。
洛斯是个长相很甜美的男孩儿,浓眉碧眼,一头金黄清爽的短发,笑起来脸颊上有两个小酒窝,很讨人喜欢。
洛斯也是商学院的学生,俩人不熟的时候,洛斯冷漠得像朵高岭之花,一天起码冷脸抱着书经过他面前八百次,这位学霸只耍酷装逼,不怎么和他搭话,何湛程以为这人讨厌他,有天心情特别差劲,见这装货又一次从他面前横穿而过,他立刻发飙就大步朝人走过去,一把揪起洛斯衣领子冲人吼:“你他妈是陀螺吗!每天在我面前转来转去的!你他妈到底想干什么!”
洛斯吓一跳,怀里书哗啦全掉在地上,小鹿般灵动的眼睛望着他,眨啊眨的,下一秒,脸腾地一下就烧起来了。
何湛程:“……”
但他们未曾有过亲密关系。
洛斯是很有原则的一位富家公子哥儿,他要求约书亚必须做他的男朋友,他才愿意献出他珍藏多年的处男之身,何湛程无所谓地笑,说,他没喜欢他到那种份儿上,洛斯愿意就脱裤子趴下挨操,不乐意就别影响他干别人,很快,在何湛程和投行那帮金融精英们混得昏天黑地的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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