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章(第3/3页)

判的“卓异”考绩,或许不算太出奇。但由一位户部侍郎亲自举荐,且是越级调入中枢户部担任实职主事(虽然是从五品,但中枢主事远比地方同级官员有前途),这就颇不寻常了。尤其是,景和二十四年末,正是李氏大火发生后的第二年。

    她继续查找吴永年在青州任上的其他记录。调阅了青州府那几年上报的税赋、刑名、工程等汇总卷宗。吴永年作为通判,分管粮运、水利、刑名等,留下的痕迹不少。账目数字看起来整齐划一,刑名案件也多是寻常纠纷,看不出明显纰漏。但李慕仪注意到,在景和二十三年的刑名汇总中,有几起涉及“流匪滋扰乡里”、“商路劫掠”的案子,最后都以“匪徒远遁,无从追缉”或“疑为饥民流窜,已责令各乡加强巡查”结案,颇为潦草。时间点,就在大火发生前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