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3章(第3/3页)



    “方局长,自严励被反渎局传唤讯问到现在,时间已经超过了十二个小时,我想知道,对他的讯问结果是什么!”

    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,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,而现在时间早已过了。

    “哎呀,周厅长,这个案子有些复杂,我们这边还需要一些时间!”方针委婉地表示,讯问暂时没结果,人还不能放,不但不能放,还有进一步采取拘留措施的可能。

    周翊一听就明白了,对方这是硬要往案情的重大和复杂性上靠,将讯问时间拖满二十四个小时,尽可能地想办法获到严励的口供。

    “方局长,‘刑讯逼供’和‘暴力取证’这样的罪名,并不是单独为我们公安机关而设立,它是涵盖了整个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。包括检察院也一样!”

    “如果严励真的犯了刑讯逼供罪,我们省公安厅,包括我这个分管领导,肯定不会包庇他,但如果有人想通过诬陷的方式,并强行让严励认罪,以期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,那我是绝对不能容忍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