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八章 病了(第2/3页)

生在感冒一周以后,如果不做检查可能出现漏诊。如果漏诊医生须承担法律责任,所以……”律师不耐烦了:“我没心脏病,不做。”医生点点头:“签字,签字就可以不做。”律师接过文书,想了想:“好吧,我做。”

    律师做好彩超,医生要下中午班了,医生转身要走,律师:“喂,我还没看好呢。”医生:“根据《劳动法》,我们实行固定工作时间,有权享有休息时间。你下午来吧。”律师语塞,想了想:“难道中午你们就不救病人了?”“救,”医生笑了笑:“你可以去看急诊科,如臬你的病情比较急的话。”律师摇摇头,自忖:不就感冒嘛,吓唬谁呀。

    下午,医生准时开诊。医生问道:“嗓子疼吗?”律师:“是啊。感冒不就这样吗。”医生:“嗓子疼通常是由链球茵引起的,往往会引发风湿性心脏病,风湿性关节炎、肾小球肾炎……,这样吧,这心脏是查过了,再拍个片子看看关节,做个肾脏穿刺排除一下肾炎。”律师一听脸都白了:“穿刺,很危险吧,人家验个尿不就行了吗。”医生:“从法律上讲,只有肾脏穿刺才能确诊肾炎,验尿只能作参考。”律师狠狠心,跺跺脚:“我不做,拿来,我签字。出了事不找你们。”

    医生点点头,继续问:“发烧吗?”“烧。”医生:“需要化验检查,排除艾滋病、梅.毒、乙肝、丙肝、丁肝……”律师咬咬牙:“我签字,不做检查。”医生:“咳嗽吗?”“咳。”医生立即开出会诊单:“去,去痔漏科会诊一下。”“痔漏科?”律师急了:“感冒看痔漏科?荒唐!”医生:“十人九痔,咳嗽会使腹压增加。腹压增加可能加剧痔疮,痔疮严重可能引发大出血……”律师:“我不做,死了拉倒。”医生:“好,签字。”律师愤愤地签完字:“说,还有多少字要签.我什么都不查,什么都不会诊,我就看感冒。”医生拿出一叠的文书:“太好了,你慢慢签吧,我要下班了。”律师急了:“你先给我开点药,字我会慢慢签的。”“不行,”医生很坚决:“我吃过这亏,你不签字,我不开药。”

    律师带着几张还没签完的文书走出诊室,这时手机响了:“什么?医疗纠纷?

    我当然受理,什么?病人死了。好,没问题,医生履行了告知义务了吗?让你们签字了吗?让你们会诊了吗?没有?好的,没问题,这官司我们赢定了。”

    当时这篇帖子被誉为神贴,一时红遍大江南北,如今的很多医院都已经渐渐的违背一些原本治病救人的宗旨了,一切都是向钱看齐,以盈利为目的。

    而造成这一现象的,有一部分原因也是由于,医疗行业在法律中有着特殊性。

    一个人生了重病,医好了是好事,如果医不好死了,病人的家属很容易就把问题归结到医生的身上,好像如果不找点医生的麻烦,病人就是白死了。

    故而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医生的头上,弄得现在看个病,有时候要签很多乱七八糟的协议,有人说这是医院为了逃避责任,其实这也是医院方面的无奈之举。

    毕竟,如果你开始就不信任医生,为什么还要把病人送到医生的手上呢?而出了事,把责任都推到医者身上,换了是谁,都不愿意啊。

    如今的医生,好好看病,赚不到什么钱,万一出了什么问题,到时候还惹的一身麻烦,还倒不如多配点药,多让病人做点检查,让人觉得好像是很全面很到位了,还能多赚点钱,何乐而不为呢。

    拿着医生开的单子,林羽跑去药房拿药,队有点长,只能慢慢排着。

    前面有一位女顾客的也是来拿药的,一直问这问那,后面的人都等得有些不耐烦。

    那位女顾客小声羞涩地问道:“那个……那个……事后的那个.……一次性的药哪种效果好呢?”

    “当然是肠溶的好,“丹媚”,一次性口服紧急避孕肠溶片,在胃中不溶解,只在肠道溶解吸收,使用者不必担心会呕吐,而剂量不准,不必补服,效果是非常好的,如果你服用失败率约为0.1%―3%……”店员在认真、详尽地解说着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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