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章三座大山(第2/4页)

想夫人是不会太介意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可是基督徒,娶妾的事情就不要再提了,一大屋子女人,烦也烦死了,我还想禁止娶妾这种恶习呢。”

    “怎么禁?不可能的,你要是禁的话恐怕我们自己人也要站出来反对。”

    “那当然不是一刀切,还是要用经济手段,咱们每年不都能收到很多捐输吗?以往都是他们自愿捐的,捐完了我给他们在大案里面做保举。现在我打算派人下去挨家挨户的收捐,我们要打长毛需要钱,你家有钱自然就要多捐,这样有妾的人家就得多捐钱,妾越多捐的就越多,比如说有一个妾一年就捐一两,两个妾一年就捐二两,三个妾一年就捐四两,他要是养上百八十个妾那全世界的银子都不够他捐的,怎么样?”

    “小妾捐,他们会干吗,有妾的人基本上都是富人,不会那么轻易就范的。”

    “这就由不得他们了,当然事先要做好舆论宣传,我们总是必需依靠一方对付另一方,其实我对这个捐输还有一个想法,就是中国有很多不好的风气习惯,将来都应该用这种捐输的方式把他们扭转过来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一步一步来,掌握好火候应该还是可以的,就像你说的那个温水煮青蛙的故事。”

    “的确需要一步一步来,不过如果这样一来的话,那么纳妾就不是我们必须最先对付的问题了。”

    “那时当然的,你连人家娶小老婆都要管,未免管得太宽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以后再说,如果我用这种捐输逼着大户人家分家你看怎么样?”

    “大户人家藏污纳垢,生活颓废糜烂,的确应当分的小一些,不过按照大清律凡祖父母、父母在,子孙别立户籍,分异财产者,杖一百。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,分异财产者杖八十。”

    “这是为什么?人家想分家关他们屁事?他们管得比我宽多了。”李富贵对这样的法律的确很不理解,如果出于劝和不劝离的心态那也用不着杖责啊,打上一百板子手重一点的话就打死了。

    “理由吗,是说:祖父母、父母在,子孙不得私财,礼也。居丧则兄弟仍然应当被当作还在侍奉父母,若遂别立户籍,分异财产,均为不孝,固有杖一百、八十之罪。仍令合籍公财。”

    李富贵一拍大腿“子孙不得私财,问题就出在这上面了,我们来举个例子,一个大户人家,也不用多,到孙子辈有个七八房,家里的生意基本上都得他们来打理吧,可是不管赚了还是赔了都是公中的,宅门里边是用这个词吧?”

    “好像是吧。”陆归延对北京的土语也不是很清楚。

    “这不就是大锅饭吗,子孙不得私财,就是在一两百人的小范围内实行公有制,第一代、第二代或许可以同心协力,奋斗兴家,可是第三代第四代呢,自然就是养出了一群耗子,绝对不会错的,这个我太有经验了。人家是三代培养出一个贵族,我们是富不过三代,财富没有积累,社会怎么发展。”

    “子孙不得私财只是律法上这么写而已,实际上那可能真的不得私财,很多大户人家的子弟都偷偷的在外面做生意。”

    “这又是问题了,比如说一个人有点本事,想要创一番事业,先得担一个‘贼’的名声,为什么?子孙不得私财,那你哪有本钱创业,还不是从公中偷来的,这不就是贼了吗?还是家贼。再担一个‘不孝之子’,这个族权一定要打倒,皇权现在已经给我践踏的差不多了,是该解决这个族权的问题了,主席说的一点都不假,三座大山,等我解决了族权就该轮到夫权了。”

    陆归延大致明白了李富贵这段话的意思,至于李富贵激动的时候会带一些别人听不懂得词他已经见怪不怪了“那大清律怎么办,分家可是要杖责的。”

    李富贵轻蔑的“切”了一声“什么大清律,我连字都不认识,哪里知道什么大清律,我倒要看看有谁敢打。更何况我只是说分家可以避税,又没有一定要他们分家,他们愿意掏银子随他们分多少房我都不管。

    陆归延笑着摇了摇头“富贵啊,你现在是当无赖当上瘾了,你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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