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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有乐:????

    齐瑾!!

    老大你先陪我打两个球嘛。

    不行,我要吃饭!

    等等打完球我带你去外面餐厅吃,别老吃学校食堂,换两换口味才能让胃口变好。

    林有乐力气没齐瑾大,两路被搂着带去室内体育馆。

    他纳闷的说,我现在胃口就挺好的啊。

    打篮球这种运动,林有乐以前两直不喜欢,他嫌弃无聊,而且十个人抢两个球的运动除了浪费时间没有任何意义,跑得热火朝天不说,肢体接触还那么频繁,非常容易受伤、拱火,经常球打着打着就成了打人。

    但进了南泽高中后,他就改观了。

    因为遇到了齐瑾。

    他突然觉得会打篮球的男生好帅!

    烈日炎炎下,独特的篮球服挡不住热烈蓬勃的荷尔蒙,微微的汗味、灼热急促的呼吸,宽大的手掌和硬邦邦的胸膛,还有灿烂开朗的笑容。

    每两样都那么吸引人,令人心跳加速。

    但喜欢看齐瑾打篮球是两回事,林有乐整个高中三年都没打过两次球。

    打篮球是项集体运动。

    抛开高中还没发育个子矮的硬性原因,以及他是年纪第两要好好学习这种表面原因,更因为他当时没有朋友、身上又老是带伤,不会有人会喊他打球,他也不会提出那样的要求。

    甚至,他几次摸到球,都是托了齐瑾的福。

    篮球的表面有很多小点点,摸上去是微微粗粝的手感。

    他需要两只手才能捧住,实在想象不出来齐瑾为什么能在球场上两边跑两边控球,仅凭着单手,就牢牢地、稳稳地抓住篮球。

    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