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八章 改良宋律(第3/3页)

  宋律最为人诟病之处便在于此,这是糟粕的糟粕,卢俊义锐意改变的就是这一点和依附在此点的其他糟粕。卢俊义的理念里只有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却无“刑不上士大夫”的概念,哼哼,跟方腊势力内将所有宋官都点了天灯相比,卢俊义严刑峻法力求廉洁同时又实现高薪养廉政策,并不是很难接受,毕竟赵宋朝廷冗官太多,其他士子只好投奔齐国。

    卢俊义命人将赵佶时期所有颁布的律、敕、例做规范整理,将其中大部分的糟粕启用,只保留一部分精华,在加入后世法律中适用于北宋末年的部分,逐步将齐国法律完善起来。

    齐国的法律全部是成文法,卢俊义坚信“存在的绝非全部合理”,拒绝用习惯法。(未完待续,如欲知后事如何,请登陆<a href=<a href=”<a href="”" target="_blank">”</a> target=”_blank”><a href="</a>" target="_blank"></a></a> target=_blank></a>,章节更多,支持作者,支持正版阅读!)